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要高度重视,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 (六)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标对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巡视“回头看”等渠道反馈问题,继续推进国家平台统一备案试点工作,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减少漏保断保,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完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
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
落实贫困人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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